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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处工作规定
2016-04-08 16:46  

             老干部处工作规定

 

  老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老干部为党的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发挥了中坚和骨干的作用。今天,他们仍然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仍然发挥着积极影响和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逐步实现老干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的水平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1)学院成立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院办、组织部、

工会、人事处、老干部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校园规划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以及离退休总支、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负责同志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学院老干部工作文件和政策规定;部署、指导和协调学院老干部工作;研究决定老干部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不断提高“六个老有”水平。

           2老干部处是负责学院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组织落实老干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管理、检查和督促全院老干部工作;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安排使用老干部经费;组织全院老干部集体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等。

   3老干部党总支和党支部是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搞好本党总支、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分析和掌握老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如实反映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支持和组织老干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等。

   4老教育工作者协会是离退休职工的群众性组织,它受学院党委领导及上级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指导,它按照河北省老教育工作协会的章程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5) 老年大学是老年人创办的集政治、经济、文化艺术为一体的实体。它的办学宗旨是: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老年大学的创办要适合老年人的特点,因需施教。它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院党委赋予的对老年人“老有所教”的义务以及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学”的基本要求。老年大学的创办不以赢利为目的,学院从办学经费上给予适当的支持。

   6) 学院老干部的管理,贯彻中央和河北省提出的“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单位负责”的方针,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各系、部、处对本单位的离退休职工,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生活上照顾他们,老同志住院要适时探望,重大节日要及时慰问。学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领导,尽力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7)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微从优的原则和方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一系列必要的制度,全面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逐步构建老干部待遇保障体系。

   8) 建立和坚持老干部阅读相关文件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和参加重大活动制度。按规定及时向老干部传达和定期组织老干部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热情邀请老干部出席学院党代会、教代会、教学工作会等重要会议。按时组织老干部参加省、市和学院开展的有关重要政治活动。

 9) 建立和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学院适时向老干部通报学院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情况,广泛听取老干部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经常了解、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建设。

 10) 健全老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制度。老干部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根据老干部党员的特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的组织活动方式,建立健全和坚持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联系走访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党员评议制度等,不断丰富和改进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11) 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报告会、学习讨论会、民主生活会、读书班、政治理论讲座、谈心等形式,密切联系老干部的思想实际,了解老同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思想上的疑惑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老同志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遵纪守法,永远保持健康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老同志要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在端正党风、民风等方面多做工作,要起正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12) 切实保证老干部的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文件规定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生活费、交通费、护理费、医疗补助、生活补贴等;按规定全额报销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并按规定报销退休人员的医药费;根据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学院要制定有关政策,非生产性福利与在职干部一样,其他福利也要照顾到老干部。

13) 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配置必要的设备和用品,为老干部开会、学习、活动等提供场所。要充分利用这一场所,积极组织老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不断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办成“老干部之家”。

14) 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本着“因人制宜、自愿量力”的原则,在确保老干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专业特长和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他们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重视发挥老干部在学院改革发展、教学科研、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条件成熟时,支持老干部创办经济实体。

15) 管理和使用好老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保证老干部经费的专项使用。老干部的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老干部的特殊困难和老干部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老干部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老干部参观考察所支付的差旅费,购置老干部活动场所的文化用品、书籍、资料,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进行重大节目慰问等各项开支,以及按规定订阅报刊的开支和其它补贴。

16) 加强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经常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增强师生员工尊老、敬老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敬老氛围。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老干部献爱心、送温暖、办实事。

17) 为老干部配备必要的车辆。离退休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如参观、开会、学习、娱乐或经批准的市内看病,要保证其用车。由于车少人多,其派车的原则是:先公务,后私事;先集体,后个人;先重危病号,后一般病人;先离休干部,后退休干部;先司局级干部,后一般干部;在同时多人看病就医时,由近至远安置看病,从远到近把人接回。因交通费已发到个人手中,故老干部个人因私用车,应交用车费。

18) 老干部住院医疗的陪护,原则上由其家属、子女承担。有子女在学院工作的,由子女负担陪护,各单位要按出勤对待。没有子女在学院工作的,学院发给陪护费(20/天)。

19) 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热情扎实地做好老干部工作。同时,要善于总结经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探索改进和加强老干部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思路,努力开创学院老干部工作的新局面。学院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进步,在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任用上要适当给予关照。在生活上也要适当给予照顾。

 

 

 

老干部处工作标准

 

为全面落实十六大提出的“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中专老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标准。

5.1.3.1  组织领导有力

1). 党委领导重视。把老干部工作列入学校党委议事日程,建有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明确一名校级领导主抓,整个班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对老干部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随时分析情况,组织领导有力。

2). 老干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对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任务。

5.1.3.2  政治待遇落实

1). 老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健全;能按制度要求认真落实,落实情况有文字记载。

2). 老干部党支部建设能按党章要求,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3). 对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到位,无“法轮功”修炼者,无越级集体赴省、进京上访现象。

5.1.3.3  生活待遇落实

1). 离休干部的离休费能按时足额发放。

2). 离休干部医药费能按规定实报实销,当年无拖欠。

3). 老干部的各类经费按规定得到落实。

4). 保证老干部看病、重大活动用车。

5). 按规定建立离休干部信息库,并专门配备微机、专人进行管理。

5.1.3.4  发挥老干部作用成效明显

1). 能积极组织老干部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发挥作用。对该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能表彰先进,报送典型。

5.1.3.5  老干部工作队伍素质过硬

1). 与时俱进,能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要求不断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自身建设,探索老干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年年有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

2). 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政策学习制度健全并能够落实。老干部工作人员爱岗敬

业,团结协作,有集体荣誉感,能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 组织协调有力,本职业务熟练,政策掌握准确,管理服务到位,领导和老干部满意。

4). 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无案件和严重违纪。

5). 向委厅上报各类信息、文件等及时准确,符合要求。

5.1.3.6  参加委厅组织的活动积极踊跃

1). 能克服困难积极参加委厅组织的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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